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招商引资,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抢抓机遇,加强领导,继续把招商引资工作列为“一号工程”
1、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外资向中国投资将不断增多,这就为我国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同时,随着杭金衢、甬金和金丽温高速公路的开通,兰溪的区位条件将得到极大改善。国企改制的基本完成,个私经济的加速发展,工业园区的快步推进,为我市的加快发展构筑了新的平台。这些都为加快我市招商引资步伐创造了条件。
2、镇乡(街道)、部门、园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我市提升工业化、加快城市化、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切入点,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要亲自抓“一号工程”,亲自联系重大项目和重要客商,亲自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和引进。要坚持和完善镇乡(街道)、部门、园区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考核和激励的力度,使招商引资实绩与各单位的工作业绩密切联系起来。
3、成立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招商局。二、明确目标,努力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新突破。
4、2004年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引进市外企业150家以上,市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25亿元以上。工业园区新开发面积8600亩,其中,市经济开发区2000亩,市经济开发区梅江分区600亩,市轻工工业园区4500亩,市轻工工业园区游埠分区1500亩。实现招商引资“三个大突破”:一是在招商引资项目质量上有大突破。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50个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15个以上。二是引进外资数量上有大突破。全年合同利用外资1亿美元以上,实际到位外资4000万美元以上,比上年翻一番。千方百计引进跨国公司,特别是世界500强企业来我市投资项目。三是在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上有大突破。结合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培育优势产业,大力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大幅度提高我市工业技术装备水平。三、提高引进项目质量标准,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政策优惠。
5、调整提高引进企业(项目)的质量标准。入园企业要求征地15亩以上,原则上每亩投资强度80万元以上;土地交付后,要求3个月内进场施工,一年内竣工投产。需要分期投入的大项目,在签订购地协议时,签订分期投资协议,并保证按时实施。入园企业必须符合环保、安全、建设和园区产业分工要求。
6、调整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市经济开发区工业用地出让价(按道路中心线计算面积,下同)7.5万元/亩,市轻工工业园区工业用地出让价7万元/亩,市经济开发区梅江分区、市经济开发区灵洞建材分区、市轻工工业园区游埠分区工业用地出让价6.5万元/亩。
7、对优质项目实行地价优惠。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以上且符合投资强度标准的生产性项目,工业用地优惠价享受面积为每实际到位10万美元优惠1亩以内,优惠幅度为:实际到位外资100万美元-300万美元、300万美元-500万美元、500万美元-700万美元、700万美元-900万美元、9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分别优惠15%、20%、25%、30%、35%。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以上且符合投资强度标准的生产性内资项目,工业用地优惠价享受面积为每投资100万元优惠1亩以内,优惠幅度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1亿、1亿以上的项目分别优惠15%和20%。国家级高新技术项目和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且符合投资强度标准的分别优惠30%和15%。购买土地50亩以上,且符合投资强度标准的天然药物和纺织项目,优惠15%。
8、加强管理,提高引进企业(项目)的投资强度和开工率、投产率、产出率。凡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的按原价收回闲置土地,或按高于工业用地基准价30%的价格补足地价款;对未按规定时间进场施工或不按时实施二期投入的,按原价收回土地;超过一年未竣工的,按有关土地管理法规处理;超过两年仍未投产的,园区管委会按原出让价收回土地,按评估价收购地上建筑物。四、适应新形势,研究新方法,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
9、健全招商网络。加强镇乡(街道)、部门和园区招商引资办公室建设;全面启动昆山、宁波招商分局和义乌办事处工作,并着手组建厦门等地的招商分局;在海内外聘请兼职招商顾问、招商员;充实招商引资项目库和客商库,创建“浙江兰溪招商网”;发挥台联、侨联、商会、协会的作用,加强与台胞、侨胞的联络,加强与海内外中介机构的合作,鼓励开展委托招商。
10、创新招商方法。完善全民招商,突出园区招商,着力分局招商,坚持节会招商,探索网上招商。同时要主动出击,今年在国内重点地区开展3—4次、在境外开展1—2次招商推介活动。园区要成为招商引资的主战场。要充实招商力量,增加对外宣传和推介的投入,全市工业园区引进市外企业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总量要达到全市的50%以上。分局招商要成为招商引资的新亮点。每个分局全年引进内资3000万元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00万美元以上。各工业园区要联系一个招商分局,联合对外招商。外资主管部门、涉外部门、经济主管部门和有对外招商项目的单位,都要排出一批重点客商,包装一批重点项目,组织精兵强将,开展经常性的招商活动。要加大对大江南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招商主管部门要经常选择一些在谈项目和客商,作为攻关联络的重点,落实责任,推进重大项目的招商工作。
11、完善考核办法。对镇乡(街道)、园区和市机关部门按工作性质、单位人数和所掌握可承接引进外资项目的及自然资源的不同,分别确定招商引资任务(具体任务附后)。招商引资在注重数量的同时,更要注重质量;在重视工业项目的同时,也要重视基础设施、第三产业和农业、旅游业项目。要建立以质量为主要标准的招商引资考核激励机制。继续实行招商引资引荐奖。按照“以奖促引、鼓励争先”的精神,对镇乡(街道)、园区和市机关部门引进内外资金实行综合考核,继续对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奖励年度责任制考核分,继续设立招商引资单项奖。对一次性固定资产投入1亿元以上的招商项目,设立招商引资特别奖。
12、落实招商经费。今年安排招商专项经费200万元,其中市财政安排100万元,市经济开发区和市轻工工业园区各上交35万元,市经济开发区梅江分区和市轻工工业园区游埠分区各上交15万元。招商专项经费用于市里组织的招商活动和招商分局的招商活动。各镇乡(街道)、部门也要重视招商办公室招商经费的落实。五、突破园区用地瓶颈,做强做大园区,提高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档次。
13、以清理整顿工业园区为契机,突破难点,重组优势,努力实现我市工业园区在整合中提高、在整合中加快发展。在将原“一城四区”整合为市经济开发区和市轻工工业园区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进一步理顺园区与乡镇(街道)、行政村的关系。加大部门授权力度,强化园区管委会职能。建立工业园区财政体制,实行工商业综合开发,做强园区实力,提高园区开发建设档次,增强园区竞争力。
14、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大江南规划相衔接,修编整合后的工业园区规划。抓住土地功能更新调整的机遇,做好建设用地的置换工作。加大土地整理和盘活闲置用地的力度,千方百计争取和筹措用地指标。以优质服务为目标,努力营造有个性的投资环境。
15、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非限制性、非禁止类的民间投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管理。要全面推进工商登记告知承诺制。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事业单位的改革步伐,深化清费减负工作,努力向“零费制”推进。不断完善全程代理员制度,扩大队伍,提高素质,拓宽代理领域。继续实行低门槛的招商策略,把“优惠点”和“激励点”前移到投入期,不断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宣传,进一步营造全社会“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良好氛围,扩大外商优待和便利的领域,加快建设外商生活区。
16、继续实行市机关部门营造环境、服务经济民主评议制度。把营造环境作为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评议结果与部门工作考核相挂钩,努力营造“人人是投资环境、个个是招商主体”的良好氛围。
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相符合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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